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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税政二科刘雄副主任科员,8210099。
2.办理对象: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3.办理条件:(1)纳税人申请年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上;(2)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3)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提出减免税申请;(4)按要求报送减免税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4.办理程序:(1)纳税人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受理,调查核实;(2)县(市)分局复核,经减免税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签署意见上报市局;(3)市局审核,必要时调查落实,经减免税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审批。年减免税10万元以上的,报省局审批。
5.办理时限:县(市)分局3月底前上报,市局原则上在4月底前审批完毕。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监察室毛爱社主任,8248293。
8.办事纪律:税收的减税、免税,依照税法政策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减免税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开、集体审批的原则,及时受理,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杜绝以税谋私。
备注:只受理下级地税机关上报的减免税,不直接对纳税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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