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非贸易出国用汇

1.办理部门负责人:外经科曹翠明主任科员,8845400。
2.办理对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出国的政府官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3.办理条件:(1)经市政府批准的已办妥出国手续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因公出国的人员;(2)国外政府及其他组织的邀请函;(3)出国所经的国家和日程安排表。
4.办理程序:凭上述资料到外经科计算和核准出国用汇额度,回国后进行核销。
5.办理时限:1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局副局长, 邹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