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

1.办理部门负责人:市农开办主任周继祥,副主任周湘鰲,8850176。
2.办理对象:企事业单位。
3.办理条件:根据省农发办批复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和各项目县(市)、区的申报计划,向下批复项目投资计划。
4.办理程序:自县级农开办逐级向上级农开办申报,由国家农开办逐级往下批复。
5.办理时限:当年度。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局副局长,欧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