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清产核资
1.办理部门:财政局统评科8850172。
2.办理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
3.办理条件:(1)国家统一规定;(2)企业改制、合并、重组;(3)对外投资;(4)其他。
4.办理程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最后交统评科(清产核资办)审批。
5.办理时限:30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局总经济师 陈锡勋。
8.办事纪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手续齐全,程序依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