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进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1.办理部门负责人:税收一科科员白宇,8286055。
2.办理对象:全市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出口的生产企业。
3.办理条件:(1)企业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证;(2)货物已出口且出口企业收齐了所有退税单证;(3)生产企业所申报退税资料已经所管辖征税部门审核。
4.办理程序:(1)出口企业自行收齐退税凭证;(2)对经基层征税部门初审后的资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是否有报关单信息、出口收汇是否属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进行了认证,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生产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等;(3)将复审后的资料报主管局长审定;(4)经主管局长审定后的审批表由计会科办理退库单项。
5.办理时限:30天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