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

1.办理事项:会计证的年检。
2.办理部门负责人:会计科副科长王清东,8850143。
3.办理对象:(1)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年检时间连续未超过两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办理条件:(1)会计从业资格的持证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会计从业资格的持证人员报名后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分批次集中学习,时间为2-3天;(3)学习后,统一考试,评卷,合格人员方可办理年检手续。
5.办理程序:4个月。
6.监管部门负责人: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