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缴
1.办理部门负责人:农税科刘润生。 2.办理对象: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事项。 3.办理条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承包经营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4.办理程序:纳税人(或单位)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直接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征缴手续。 5.办理时限:10天。 6.收费标准:交易价的4%。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局副局长, 欧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