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办理小汽车准购证

1.办理部门负责人:市财政局预算科杨建均副科长,8851375。
2.办理对象:申请购买小汽车的社会集团。
3.办理条件:党政机关地厅级单位使用排汽量在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下的小轿车,县处级单位使用排汽量在2.0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下的小轿车。国有企业长期亏损,未交清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的不得购买小汽车,拖欠工资的县区不得购买小汽车,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不得购买小汽车。因特殊公务用车配置超标必须经市纪委审查同意,报省财政厅、省纪委审批。
4.办理程序:凡社会集团购置小汽车,包括小轿车、旅行车、微型面的车、雷普越野车、十九座以下的营运客车,经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凡购买高档豪华小轿车,包括奥迪、红旗、别克、广州本田、帕萨特和进口小轿车,经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办审查,报省纪委、省财政厅审批。
5.办理时限:先办控购后购车。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办,李冬娥,8889295。
8.办事纪律: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