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年审操作规程

1.纳税人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向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税务登记证年审: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个体、双定户除外),双定户须提供《定期定额纳税通知书》;

5)涉外企业需提供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2. 办税服务厅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盖年审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在资格验证后方可进行税务登记证年审)。

3. 外资企业纳税人持上述资料到由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年审小组处进行税务登记证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