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部门:各县(市)分局。
2.办理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办理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执行。凡资料真实、完备、手续齐全,均可办理。
4.办理程序:(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2)县(市)分局有关机构受理审核;(3)办理发证。
5.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内
6.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每证80元。
7.监管部门:市国税局征管科。
8.办事纪律:程序公开、热情服务、按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