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复议
1.办理部门:政策法规科科长 魏思明,8286080。
2.办理对象:纳税人。
3.办理条件:县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办理程序:(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5.办理时限:60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办事纪律:公正、公开、及时、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