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政票据的监管及领购

1.办理部门负责人:综合规划科主任科员,郑建开,8849432。
2.办理对象:凡是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局。
3.办理条件:(1)必须有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物价等部门立项、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2)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增加收费标准。
4.办理程序:(1)必须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收费文件;(2)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3)持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文件到市财政局综合科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4)凭财政票据购领证到财政局综合科购领收费票据。
5.办理时限:每星期一购票。
6.收费标准:收票据工本费。
7.监管部门: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熊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