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手续。
2.办理部门:市安监站,8222400。
3.办理对象:建筑施工企业。
4.办理条件:(1)工程开工前,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工程已全部竣工,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3)施工企业向安监机构呈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申请书。
5.办理程序:(1)施工企业提交“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2)施工企业填写好工程概况;(3)主监工程师填写安全监督情况及综合评价结论;(4)市安监站负责人审核;(5)分管局领导审批,由市安监站发放“安全等级证书”。
6.办理时限:5天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管部门:市建工局监察室,8249964。
9.办事纪律:清洁廉洁,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