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1.办理事项:监督工程招标发包全过程。
2.办理部门负责人:市招标办主任易立先,8218615。
3.办理对象: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4.办理条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办妥;(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3)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4)已办理报建审批手续;(5)市计委已核准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办理程序:(1)资格审查;(2)招标文件审查;(3)监督工程通过招标发包;(4)中标通知书鉴证。
6.办理时限:20天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管部门:市建工局监察室,8249964。
9.办事纪律:清正廉洁、办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