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

1.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部门:备案室,8224018。
3.办理对象:建设单位。
4.办理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2)提交相关备案文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签署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等)。
5.办理程序:(1)备案文件审查;(2)备案文件审查人签署文件是否齐全;(3)现场实件检查是否有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4)备案办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备案。
6.办理时限:15天内。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管部门:市建工局监察室,8249964。
9.办事纪律:认真审查,公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