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2.办理部门:市安监站,8222400。
3.办理对象: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4.办理条件:(1)建设单位具有下级下达的建设计划,具有规划、用地许可证;(2)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4)施工企业已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5)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配备合格、齐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合格;(6)具备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其他条件。
5.办理程序:(1)现场查验;(2)审核资料;(3)站长批示,发放“安全受监通知书”。
6.办理时限:3天内。
7.收费标准:收取工程总造价2‰的安监费。
8.监管部门:市建工局监察室,8249964。
9.办事纪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