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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路政科科长朱洪权,8622248。
2.办理对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
3.办理条件:(1)承运人提出书面申请:高4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下,提前15天书面申请,总质量40000~100000千克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总质量100000千克以上,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2)承运人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①货物名称、重量、尺寸及必要的具体轮廓图;②运输车辆的技术指标;③货物运输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④车辆行驶证。
4.办理程序:(1)公路管理机构接到承运人书面申请后15天作答复;(2)公路管理机构对需经线路进行勘测,选定线路,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加固办法;(3)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4)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5.办理时限:15天。
6.收费标准:湘价费(2002)44号文件。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公路局纪委 吴加春,8626010。
8.办事纪律: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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