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探亲、奔丧、继承遗产或从事体育、文化、经贸交流赴台证件
1.办理部门负责人:市公安局 主任科员李玲,8619021。
2.办理对象:我市居民。
3.办理条件:(1)与赴台事由相关证明;(2)已获台湾地区旅行证。
4.办理程序:(1)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表格,提供相关证明;(2)到单位或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3)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50元/证、20元/注。
7.监管部门:市公安局纪委。
8.办事纪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