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办理部门负责人:市局法制办副主任周劲松,8619355。
2.办理条件:(1)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2)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市公安局受理权限;(3)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
3.办理程序:(1)接受申请,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2)书面审查案卷或有关材料,确有必要的直接调查;(3)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法制办主任审核;(4)经局领导批准,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  (5)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
4.办理时限: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天的除外),经批准可延长30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监管部门:岳阳市公安局。
7.办事纪律:合法、公平、公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