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劳动教养案件
1.办理部门负责人:劳教办副主任余雄,8619035。
2.办理对象: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
3.办理条件:(1)有符合劳教规定的违法行为;(2)不够行事处罚;(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办理程序:(1)召集审批委员会审议;(2)听取会议组组长关于案件情况的处理意义汇报;(3)做出批准或不予劳教的决定。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尚在讨论。
7.监管部门:岳阳市公安局纪委、督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