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人员加、减教期(三个月以下)的审批

1.办理部门负责人:监狱劳教管理科科长黄培德,8220736。
2.办理对象:表现突出或违规违纪的劳教人员。
3.办理条件:(1)劳动改造表现一贯较好的;(2)突发事件有立功表现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办理程序:(1)大队呈报审批表;(2)劳教所审核;(3)市司法局劳教科审批。
5.办理时限:一周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省劳教局。
8.办事纪律: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