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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骆进保(五大队大队长),8218363。
2.办理对象:申办单位。
3.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2)填写《旅馆业经营审批表》;(3)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经营设施设备和防盗、消防设施情况;(5)企业职工情况;(6)有关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7)《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8)《治安业务培训合格证》。
4.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消防机构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报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2)申请书持第1项有关材料,经派出所初审并签订意见,加盖公章;(3)申请人持第2项有关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意,下发正式批准文件,核发《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直管单位的还须报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发证;(4)申请者持第3项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5.办理时限:10天。
6.是否收费:工本费30元。
7.监管部门:岳阳市公安局纪检组。
8.办事纪律: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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