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鉴定人执业登记

1.办理事项:初审并向省厅上报。
2.办理部门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张振祥,8218773。
3.办理对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4.办理条件:(1)符合设立登记条件;(2)提出申请报告;(3)符合两个《管理办法》之规定。
5.办理程序:(1)初审;(2)上报;(3)省厅公告;(4)挂牌执业。
6.办理时限:30天。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监管部门:市司法局纪检组。
9.办事纪律: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