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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法学教育科主任科员喻小燕,8228810。
2.办理对象:司法考试报考者。
3.办理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4.办理程序:(1)收齐各县区报名点的报考材料;(2)对公安派出所、报考者本人单位、农村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本人提供的学历原件进行审核;(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回报考材料及报名费;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汇总上报省司法厅办理准考手续。
5.办理时限:20天。
6.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收费。
7.监管部门:局纪检组、监察室。
8.办事纪律: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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