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一、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
  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二、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加盖组建单位公章并由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政府批准设立文件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或授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4、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申请开业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手迹备案及法定代表人资格确认书);
  7、从业人员花名册或机构设置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住所属自有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四、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名称和经济性质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政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名称查询通知书:
  2、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住所(经营场所)考察意见: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法定代表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新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意见、新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任职证明、签字表、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注册资本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经营范围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批准文件;
  6、增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7、隶属关系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接收、转让协议;接收、转让双方主管部门的批复、接收、转让及被转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二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8、迁入迁出的变更:
  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公章;
  5、指定(委托)的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办理上述登记时,应提交登记注册承诺书;
  2、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在领取新执照时必须交回原执照;
  3、领取营业执照人必须是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朋登记分局
  咨询电话:8282319 8226083 822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