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部门负责人:市工商局商广科唐皓峰科长、李勇副主任科员,8215161。
2.办理对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图、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3.办理条件:(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2)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3)有三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4.办理程序:《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5.办理时限: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6.收费标准:(1)《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每套30元(含正、副本);(2)《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60元(两年一次)。
7.监管部门:岳阳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8215320。
8.办事纪律:依法、公正、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