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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广播电台台长周泽柱,8221943;电视台台长张国文,8231427;《洞庭之声》报主编周再福,8213267。
2.办理条件:(1)符合新闻宣传管理有关规定;(2)符合新闻采访的有关要求。
3.办理程序:(1)被采访单位或市民要求;(2)经局或台领导批准;(3)记者携带有关证件采访;(4)编辑、制作;(5)所有节目须经责任编辑、部室主任、制片人、台、局领导审定后方可播出。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监管部门: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
7.办事纪律:(1)严格新闻宣传纪律;(2)认真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严禁有偿新闻;(3)实事求是,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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