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办理部门负责人:烟草局专卖科科长  毛岳胜,8321208。
2.办理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办理程序:(1)凡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先到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大队提出申请;(2)由烟草市场访销员、专卖管理员实地考察零售户经营情况并签出意见;(3)如符合办证条件,则发给卷烟零售户《换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表》;如不符合办证条件,则由专卖管理员和访销员应在30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4)符合办证的卷烟零售户应如实、认真、按照要求填写《审批表》,另需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三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然后,将填好的审批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办证费一同交给专卖市场管理员带回市场管理大队统一办理,30日内由专卖管理员和访销员将办好的证送上门。
4.办理时限:30天。
5.收费标准:集体零售许可证每证24元,个体零售许可证每证12元(另每证代收外框工本费9.5元)。
6.监管部门负责人:监察科张晓曦,8319672。
7.办事纪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