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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公安局骆进保(五大队大队长),8218363。
2.办理对象:申办单位。
3.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2)填写《典当业经营审批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4)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企业经济性质证明;(5)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6)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7)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设施设备情况;(8)企业制定的有关治安管理规章制度;(9)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初审意见,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2)申请人持第1项材料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3)申请人将第2项材料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同意并签意见,加盖特种行业专用章,下达正式批准文件;(4)申请人持公安厅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区治安大队申请核发许可证;(5)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执照。
5.办理时限:10天。
6.是否收费:工本费20元。
7.监管部门:岳阳市公安局纪检组。
8.办事纪律: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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