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资金信用证明;
(3)办公场地证明;
(4)财务制度;
(5)组织章程、办事程序;
(6)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户口、身份证号码等);
(8)负责人任命书;
(9)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审核申办者的申办条件
3、 审查、考察申办者的申办条件。
4、
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法律、政策、劳动和职业介绍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5、
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然后凭证到同级工商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