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簧,依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对辖区疼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三)对辖区内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四)分析、研究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为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工作。
  (六)协调辖区内十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金融科技和安全保卫等业务。
  (七)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教育、财务会计工作。
  (九)对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进行内审检查。
  (十)领导、管理并直接经办分行所在省(直辖市)的各项中央银行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