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许可证

1.办理部门负责人:李时彬,8845727。
2.办理对象: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3.办理条件: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4.审批程序:(1)实地考察;(2)审查资料;(3)发放许可证。
5.办理时限:投入使用前。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1992]第100号文收费。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监察室8842864。
8.办事纪律: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