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许可证
1.办理部门负责人:李时彬,8845727。 2.办理对象: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及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3.办理条件: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4.审批程序:(1)实地考察;(2)审查资料;(3)发放许可证。 5.办理时限:投入使用前。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1992]第100号文收费。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监察室8842864。 8.办事纪律: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