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司炉使用人员证件
1.办理部门负责人:屈五一主任科员,8844860。
2.办理对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3.办理条件:须经我局培训考核。
4.审批程序:(1)培训;(2)考核;(3)发证。
5.办理时限:4年之内最少一次核准。
6.收费标准:5元/本。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监察室,8842864。
8.办事纪律:严格按国务院[1982]22号《锅炉压力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