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注册登记
1.办理部门负责人:林伟民科长,8845727。 2.办理对象:在用压力管道。 3.办理条件: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齐全。 4.办理程序:(1)审查制造、安装资料;(2)注册登记。 5.办理时限:投入使用前。 6.收费标准:省物价、省财政现在制订标准。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监察室,8842864。 8.办事纪律:严格按劳动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八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