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毁损人防工事的审查、核准

1.办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科科长  何厚应,8886713。
2.办理对象:拆除毁损人防工事的项目和单位。
3.办理条件:(1)因故必须拆除、毁损的人防工事;(2)失去防护功能确需拆除的人防工事;(3)人为破坏依法被查处的人防工事。
4.办理程序:(1)审查拆除毁损人防工事申请;(2)现场查验、取证;(3)协商确定处置措施;(4)办理核准手续。
5.办理时限:10天。
6.收费标准:审批不收费,但需要赔偿的按标准收赔偿费。
7.监管部门负责人:许其良(副主任),8886703。
8.办事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