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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科科长 何厚应,8886713。
2.办理对象:依法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3.办理条件:按人防法规要求,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具体为:(1)10层及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2)民用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小区建设;(3)基础深度超过3米的民用建筑项目;(4)其他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4.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报建申请手续;(2)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资料(其中包含向省报批);(3)现场验收检查和参与竣工验收。
5.办理时限:工程建设全过程。6.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立项、竣工验收不收费;施工图技术审查收费标准按相关文件。
7.监管部门负责人:许其良(副主任),8886703。
8.办事纪律: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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