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审批

1.办理事项:初审、审批。
2.办理部门负责人: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李志宏,8217623。
3.办理对象: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地灾防治及环境治理项目。
4.办理条件:依《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5.办理程序:(1)申请市财政补助,由市局审批;(2)申请省财政补助,由市局初审;(3)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由市局审查,省厅初审,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6.办理时限:根据地质灾害程度,区分轻重缓急。
7.监管部门负责人:市局纪检组,卿熙臻,822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