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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蒋卫东,8843482。
2.办理条件:按照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97)223号)文件办理。(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2)经鉴定,技术先进、成熟、适用,已在一定范围应用;(3)量大面广,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规模经济优势;(4)投入产出效益好,回收期短。
3.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项目审查;(3)专家评审;(4)立项。
4.办理时限:2个月。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监管部门负责人:科技局纪检组姚金旺,8848982。
7.办事纪律:公平、公正,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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