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

1.办理部门负责人: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蒋卫东,8843482。
2.办理条件:按照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技部第16号令执行,其条件是:(1)计划任务书;(2)研制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研究报告;(4)测试报告;(5)查新报告;(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用户证明;(7)环保证明;(8)设计与工艺图表;(9)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形式审查;(3)专家技术审查;(4)确定专家委员会名单和鉴定形式、时间;(5)组织鉴定。
4.办理时限:1个月。
5.是否收费:收费。
6.监管部门负责人:科技局纪检组姚金旺,8848982。
7.办事纪律: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