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1.办理部门负责人:工资科科长,龚准煌,8224619。
2.办理对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3.办理条件: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依据全省前三年工资总额及相关因素确定。第二年以后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省当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进行核定;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基数;⑶对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以前三年统计年报实发数与基数,参照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定。
4.办理程序:⑴续办企业带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新办企业带《营业执照》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资科领取《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总额申报表》,按要求填写。⑵《工资总额申请表》签章后,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职工花名册及统计行政部门工资科领取《职工总额使用手册》、职工花名册及统计行政部门的工资年检证明报劳动保障局工资科。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监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办事纪律:公平、公正、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