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部门负责人:刘跃裕,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8214246。
2.办理对象:劳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办理条件:⑴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⑶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劳动合同;⑷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⑸中外文劳动合同文章是否一致。
4.办理程序:⑴用人单位申请劳动合同签证时,应提交所需资料;⑵签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签定合同本人和委托代理人;⑶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签证机关应予签证,签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签证专用章,注明签证日期。
5.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6.是否收费:3元/份,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68号。
7.监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8214147。
8.办事纪律:程序公开、严格审查、公平公正。
9.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格许可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