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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与失业管理科科长,李慧淙,8214250。
2.办理对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实体。
3.办理条件:⑴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⑵有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⑶有必要的教学文件、教材、教具和图书资格;⑷有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⑸年培训规模达200人以上。
4.办理程序:⑴申办单位向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⑵劳动保障局审查材料,并派人实地审查申办单位的办学条件;⑶经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发给《劳动预备制培训资格证》。
5.办理时限:7日内。
6.监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办事纪律:保证教育质量,严格审批、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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