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部门负责人:张竹华,养老保险科科长,8223564。
2.办理对象:企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
3.办理条件: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⑵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⑶因工至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办理程序:⑴职工提前退休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初审,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⑵单位申报职工退休,须提供如下资料:①职工个人档案;②职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③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④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审批表》;⑤县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⑥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证明资料;⑦职工从事井下和高温作业证明资料;⑧职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7日内。
6.是否收费:不收费。
7.监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8.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严格手续,集体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