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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与失业管理科科长,李慧淙,
8214250。
2.办理对象:需要办理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
3.办理条件:⑴军队转业干部家属与城乡复员退伍军人安置;⑵经上级批准,单位成建制转移;⑶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外地引进的高、中级技术人员;⑷按政策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照顾身边无子女父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
4.办理程序:⑴职工和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调入地和调出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签具意见加盖劳动行政调配专用章;⑵单位转调需具备下列材料:转移工作单位审批表,学历证书,本人档案、计划生育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⑶经批准调出或调入职工的单位,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的调转手续办理社保基金的划转、承接手续和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5.办理时限:5日内。
6.监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办事纪律:程序规范、集体审批、行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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