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办理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与失业管理科科长,李慧淙,8214250。
2.办理对象: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办理条件:⑴稳定的经济来源; ⑵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培训设备和实习、实验场地;⑶与办学任务相适应的师资和管理人员;⑷必要的教学文件、教材、教具、教学器材、图书资料和管理制度。
4.办理程序:⑴申办报告;⑵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⑶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⑷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营来源的证明文件;⑸拟办教育的章程和发展规划;⑹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⑺联合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5.办理时限:3个月。
6.监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办事纪律:程序公开、集体研究、严格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