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核准

1.办理部门负责人:就业培训与失业管理科科长,李慧淙,8214250。
2.办理对象:经过职业技能签定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3.办理条件:⑴专业工龄达到中级职业等级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⑵通过职业技能签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达到相应国家职业等级标准成绩合格。
4.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向职业技能签定机构提交职业技能签定申请;(2)职业技能机构签定站(所)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4)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5)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确认职业资格等级,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5.办理时限:15日内。
6.是否收费:鉴定中心收费。
7.监管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8214247。
8.办事纪律:程序公开、严格审查、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