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1.办理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科科长易仁麒,8627904。
2.办理条件:符合规划、国土、市容市貌有关要求。
3.办理程序:(1)文字、图纸等材料上报登记;(2)现场勘察;(3)办理临时证件。
4.办理时限:7天。
5.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取。
6.监管部门:市环卫局。
7.办事纪律:严格审查,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