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方式确定、审批,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审查,“三同时”

1.办理部门:污染管理科科长钟亚军,8224764,自然保护科科长唐勇,8237134。
2.办理对象:按规定由市级审批及管理的建设项目。
3.办理条件:(1)按审批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2)由具备资质的环评单位制作的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填)环保部门视污染程度,组织报告评审、批复;(3)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提交设计方案;(4)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由环保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程序,指导建设单位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提交相关申请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并提供相关治理现场。
4.办理程序:(1)参与项目建议书、选址、可研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初步设计环保审查;(4)环保设施施工管理;(5)项目试生产审批;(6)项目竣工环保验收;(7)验收批复正式生产。
5.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三同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30日,重新审批的10日
6.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适当工本费、资料费。
7.监管部门:市环保局纪检组马先明,8225043。
8.办事纪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