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审批

  一、办事依据
  ①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
  ②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③湖南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⑥国发明电[1994]1号《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
  ⑦《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⑧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二、办事职责
  工业经济处和有关处室负责:
    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
    组织原材料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全省稀土开发应用工作。

  三、办事条件
  ①受理条件:按程序上报,文件资料齐备,并经委办公室登记、批转;
  ②通过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工业发展规划、外部建设条件落实等。

  四、办事程序
  (1)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
  ①提交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或受托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有资格单位编制并符合要求);所在地、州、市计委和省直行业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请示;
  ②会有关单位评审或委托咨询单位评审;
  ③批复(办文程序按湘计办[1995]543号文执行,下同)。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
  ①提交文件: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资源、环境评价、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资料),以及地、州、市计委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和请示;
  ②委托咨询公司评估并提出咨询报告;
  ③待各项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起草呈批件或批复文件会签投资处后,报委领导审
批。

  五、办事纪律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条例,勤政廉政、公正高效,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②文明办公、热情待人,严禁索拿卡要和工作拖沓。

  六、办事结果
  ①一般情况下,特急件未注明时限要求的,收文后三日内办完;一般文函,十五日内办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提交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个月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②对事情的处理结果依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发文、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