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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加强立案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凡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一律到立案庭统一立案,任何业务庭室或法官不得擅自立案或不立案私自办案,并设立重点工程项目、外资、合资企业及重点保护的国营、民营企业和弱势群体立案接待窗口。
    二、确保公正裁判。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严格维护当事人法定的诉讼权利;所有案件调查取证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除法律规定三种情况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其余案件一律公开审理。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裁判不公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及时纠正。
    三、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法定审理期限, 民商事一审案件六个月、二审案件三个月;刑事一审案件一个半月,二审案件一个半月;行政一审案件三个月,二审案件二个月;再审一审案件六个月,二审三个月;赔偿案件一个月;管辖案件一个月。疑难案件如不能按期结案,必须办理延期审理手续,并告知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努力克服“执行难”。
    四、严格收费行为。诉讼费收费办法和标准在收费场所公开。案件收费一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标准计算,统一由立案庭计算收费额,到指定地点交款,然后由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发票。杜绝任何庭室、法官打白条收费或不打条子收费。对国营、私营企业和弱势群体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范执行收费,杜绝执行乱收费。
    五、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规范企业制度,规范合同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对企业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执行等行为进行指导,使企业正确适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六、严肃廉政纪律。严格执行《法官法》、13个不得有的规定和省高院“六个严禁”的规定,所有法官不接受或变相接受当事人吃请、礼品礼金、报账、娱乐消费; 不办关系案、人情案; 不徇私舞弊;不枉法裁判。工作日早、中餐不准喝酒。
违反上述承诺,愿按上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第一责任人:院 长 胡 亦 电话:8840725
分管责任人:副院长 廖迪文 电话:8840688
举报电话:8840608

岳阳市公安局

    一、建立首问责任制。规范接待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制度。接待诚恳和蔼,回复明确透彻。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二、限时办事,便捷高效。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受理来访来信和刑事、治安案件审结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在县以上公安机关建立办证中心(当地政府设立办证中心的,集中到政府办证中心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和收费,“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内一次性办好全部手续。
    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及时侦破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对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传销、合同诈骗、制假贩假及扰乱金融、证券秩序的经济犯罪;大力整治企业、学校周边治安,为企业的发展、学校的正常运转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
    四、坚持依法依规收费。坚决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坚决取消创收指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收费中心,严格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收费罚款不开正式票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交纳。在办案中凭财政票据收取的保证金、暂扣金要集中保管,结案后依法依规处理。严禁向下属单位推销各类报刊杂志。
    五、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跨区域、跨警种办案,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勿需保密的一切政务、警务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包括警务机构及分布和办事流程以及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程序、要求、时限、承办人、负责人、纪律、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承诺及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等。
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违令者,对直接责任人坚决予以禁闭、停止执行职务、辞退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连带责任。竭诚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第一责任人:局  长 刘国球 电话:8619138
分管责任人:副局长 许复关 电话:8619136
受理投诉电话:纪委 电话:8619030

指挥中心电话:8621777

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热情服务,急群众之所急。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群众,帮助解决问题,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询电话(1607122),每天8时至24时接受群众查询。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积极采纳,不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城区大队处罚中心做到节假日照常上班。事故报案实行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速,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快速接处警机制。
    二、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办人情案、金钱案,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民警上路不重复交叉检查,不接受任何部门和单位的委托上路拦车检查。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不利用执法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对机动车和行人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严格依据法律时效和法律程序办理。群众到车、驾两所办事,实行延时服务,限时办结,设立咨询台,印制车、驾管业务流程图,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车辆号牌的发放,一律实行电脑拍号。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全的新车入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入、转出、转籍、过户、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领临时号牌、补证、年检审、季审、报废、延期,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严肃纪律,树立形象。坚决贯彻执行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公安部“五条禁令”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凡违反上述承诺,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支队长 苗晓光  电话:8859001
分管责任人:纪委书记 何 贤 电话:8859008
投诉电话:8859022 8859000

岳阳市农业局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待客,负责接洽、解释、引导等工作,认真帮助解决责任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不允许态度冷漠、塞责推诿。
    二、增强服务意识。对农村基层农民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特别是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咨询,能答复的当面答复,暂时不能答复的必须在3日内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把人、财、物等方面的政策关,做到收支两条线,开源节流,民主理财,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滥发钱物,对争取或下拨的农业项目资金,及时跟踪检查及效益追踪,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截留、提留、转移资金。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坚决秉公执法,廉洁执法,自觉抵制说情风、人情案,不准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对一般违法行为先警示促其整改;对初次违法行为一般没收、销毁其产品,不再罚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罚款的,就低不就高,宜轻不宜重;法律规定可罚不可罚的,一律不罚。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充斥市场,经营牟利,坑农害农的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植物检疫、种子检验鉴定和土壤化验(代收)有少量的收费项目,坚决做到按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和超标收费,收费一律上缴省厅和市财政。工会、农业专业学会、协会,一律不准搭车收费和变相赞助收费;严禁向下级压订农业刊物和杂志。培训班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六、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属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坚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谌亚忠 电话:8628179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罗明山 电话:8624853
举报电话:8611553

岳阳市公路局

    一、实行首接负责制。凡来我局办事,实行首接必办。属直接责任人工作范围内的认真办理,属他人业务范围内的,告知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公路行政许可行为审批实行专人服务:凡办理公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项目,—律公开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只要资料、手续齐全,实行专人服务。县(乡)道的审批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国(省)道的审批手续,15日内办结。办理车辆通行费月票,手续齐全,及时办结。
    三、文明执法,礼貌征费。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决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超区域收取路损赔损费、车辆通行费。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只教育不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确需处罚且有罚款幅度的,处罚时只取下限,不取上限。
    四、办事公开。路损赔偿费收取标准、办理审批程序等,在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公开。公路通行费收取标准、批文在各收费站(亭)公开。非税收入一律按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
    五、热情服务,诚信为民,按章执法,办事公道,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六、在公路上设置路障、非公路标牌和堵塞收费车道的当事人以教育整改为主。
违反上述承诺,愿按湘政发[2002]10号文件和岳办发[2004]11号文件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胡知荣 电话:8631555
分管责任人:纪检书记 吴加春 电话:8639359
举报投诉电话:8623373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承担接洽、咨询、释疑、引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严禁敷衍塞责。
    二、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办事时限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条件、办理程序一律公开。(1)职工退休审批、养老金结算、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鉴证,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报批人数较多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2)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劳动能力鉴定,延期不超过30日;(3)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拣,市劳动力市场提供新的就业岗位;(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校及民办培训机构许可或变更,20个工作日办结;(5)劳动争议、侵权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资料齐全的,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将申办行政许可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申办方。
    三、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不得有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索拿卡要、弄虚作假、徇私枉法、故意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发生。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社会保障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坚持教育为主,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或限期不予整改的,依法查处。所有罚款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
凡违反上述承诺,愿按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樊进军 电话:8222204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李鹏杰 电话:8223097
投诉处理机构:局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8214247

岳阳市文化局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待客,负责接洽、解疑、引导等工作,严禁敷衍塞责。
    二、推行办事时限制。公开办事程序,各项目审批条件(含前置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在法定时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对不能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规定之外的理由故意刁难当事人。
     三、规范收费行为。将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在机关醒目处予以公开。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搞亲友费、关系费,更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决不乱收费。
     四、规范检查行为。文化市场管理科每周对市场例行检查,文物管理处每年例行检查2—3次。每次上门检查都必须获得本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程序办案,规范执法,亮证执法,没有执法权的不能执法,按照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行政处罚原则,做到行政处罚就低不就高,一事不多罚。
     六、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凡群众举报属实的,是下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局里决不护短,严肃查处,牵涉到局班子成员的,坚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沈继安 电话:8243988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杨述斌 电话:8239946
投诉受理机构:人事科 电话:8221487

岳阳市农机局

    一、坚持首问负责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承担接洽、咨询、解释、引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的检查,不得设卡和交叉检查。车主属首次轻微违章违规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确需处罚且规定处罚幅度的,按最低限度处罚。对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野蛮执法的,市局将停止其执法权,并视情况依纪依规给予处罚。
    三、坚持执行物价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违规收费和超标收费,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不准下达执收执罚指标,杜绝索、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
    四、坚持便民原则。能集中办公的集中办公,能一次办理的一次办理,只要手续齐全合法,保证随到随办。对手续不全的,告知清楚。
    五、自觉接受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或来电做到认真登记,及时查实答复和处理。对违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执法人员坚决严肃查处。
对违反上述承诺,愿按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岳办发[2004]1l号文件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何培基 电话:8222250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胡  翔 电话:8258686
监督电话:8258686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待客,负责接洽、解释、引导等工作,严禁敷衍塞责。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测绘、发证、产权交易、产籍归档等工作全局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办事,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15天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他项权设定、注销登记在20天内完成。
    三、推行“阳光”收费制 全局系统实行缴费、处罚结果、减免情况公开,规范行业中介收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协会、学会收费标准,不利用年检、办证搭车收费。严禁利用职权推销报刊杂志,培训班按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查处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屋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视违规情况实行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整改为主,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且积极整改的,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主观故意,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罚。
    五、严格实行监督 设立投诉中心,聘请行风监督员,对我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随时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以上承诺,诚恳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反,严格按照湘发[2002]10号、湘办发[2004]3号、岳办发[2004]1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党纪政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李大元 电话:8274068
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 刘利军 电话:8274063
举报电话:8274057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凡到我局办事时接触的第一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一次性回答清楚办事对象询问的问题,或者引导办事对象到相关科室办理有关事项。
    二、落实办事时限制。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审批实行规范的告知单和受理单制度;《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报,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资料审查,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验收,自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验收决定;对开办第—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完毕;对《许可证》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地址的变更,属我局职责权限内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严格规费征收。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为来岳投资开店办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服务,切实做到只服务,不设卡,免收服务费用。学会、协会收费一律不与办证、年审等行政许可行为挂勾。不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各类报刊、杂志。非税收入严格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办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行为。凡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逐步进入规范的电脑监控管理,在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只纠错,不罚款;法律规定可罚可不罚的,一般不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五、落实管理权限制。局机关各科室到管理相对单位查办案件或检查工作,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违反上述承诺,愿按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岳办发[2004]11号文件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责任人:局    长 廖启灿 电话:8845138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米允礼 电话:8843360
投诉机构: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843360

岳阳市旅游局

    一、落实首问责任制。凡首次接受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亮明身份,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地接待服务对象,承担接洽、咨询、释疑、回复、办事或引导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属本局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日办结,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则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须由本局审核呈报市政府、省旅游局审批的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规范检查行为。除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明确规定的检查外,不得随意到旅行社、星级宾馆、景点景区、旅游定点单位、车站、码头进行检查,杜绝重复和交叉检查的行为发生。
    四、严禁随意进行处罚。对违反旅游行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属于初次轻微违规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处罚:重复违规或违规情节严重,确需处罚且规定了处罚幅度的,取最低限额处罚。
    五、严格依法依规收费。不得自立和超标收费,协会收费一律不得与办证、办照、年审等行政许可行为挂钩。
凡违反上述承诺,愿按照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岳办发(2004)11号文件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张万雄 电话:8223012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陈祖佑 电话:3279958
联络员 谭巧云 电话: 8247609
投诉电话:8232528

岳阳市林业局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凡首问责任人范围内的事,必须马上办。凡不属首问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好联系、引导、解释等工作,不得敷衍塞责。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木材运输办证,实行一站式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随到随办。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10日内办结。林地征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规定的,当日作出决定;凡因手续不全不能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2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呈报其他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20日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上述项目若当事人出具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之其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严格执法管理。无法定依据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不实施超出职责范围内或管辖区域的执法行为。对需要实施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属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的,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处罚;属违法情节严重,确需处罚且规定了处罚幅度的,取低限不取高限。
    四、严格征收管理。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公示,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擅自增加或设定征收项目,不擅自调整征收标准。凡属我局具有自主处置权的收费项目,坚决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检查行为。所有运输木材及木竹制品的过境车辆,只要手续齐全合法,做到快验证、快放行。凡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合法经营的木竹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企业一律不随意检查。对必要的检查行为,须经市局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重复、交叉检查。
    六、严肃责任追究。执法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以罚代法、贪赃枉法。凡违反了上述承诺,一经查实,属下属工作人员违反的,决不袒护,严肃处理。属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坚决按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李新生 电话:8852905
分管责任人:纪检组长 米庆碧 电话:8846613
投诉电话:8855518 8845410

岳阳市公用事业局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并负责接洽、释疑、引导服务等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本局审批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事项,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15日内办结,并告之理由。
    三、推行“阳光收费”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减免情况和处罚结果。严禁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
    四、规范执法行为。城建监察、公共客运、燃气管理、市容卫生执法人员实行挂牌办公、亮证执法。不超越职责范围、管辖区域执法,不以罚代管,不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对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处罚;情节严重、确需处罚且规定了处罚幅度的,就低不就高。
    五、实施勤政廉政服务。局属全体人员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为政清廉、施政严明,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准接受馈赠、宴请,不准索取和收受财物。
    六、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属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坚决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责任人:局    长 李曜厚 电话:8857580
分管责任人:纪委书记 刘辉洪 电话:8857581
投诉机构及电话:纪检监察室 8857562

岳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客,负责接洽、解释、引导等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态度冷漠。
    二、实行办事时限制。对办理有关缴费、减(免)征及补证等业务的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当日内一次办理完毕,按权限需上报省局的,一周之内上报;手续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保证第二次办妥,并且为方便车主缴费,每月25日至次月3日,缴纳汽车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收费大厅照常上班。
    三、严格依法依规收费(税),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范围、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标准和搭车收费。
    四、严格执法。上路稽查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杜绝公路“三乱”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偷逃、欠费车辆,欠费3个月以下的,一律不罚款。
    五、严格责任追究。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湘发[2002]10号文件和岳办发[2004]11号文件及党纪政纪条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责任人:处  长  张克平 电话:8612600
分管责任人:副处长、纪委书记 谌曦 电话:8617521
投诉地址:市征稽处监察室 电话:8612162

岳阳市城管支队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第—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礼貌接待、并承担接洽、解释、引导等工作。
    二、规范收费行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律公开,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实行办事时限制。对城市道路占用的审批,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四、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处罚依据、程序和标准。严禁越权、跨区域执法。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确需处罚且规定了处罚幅度的就低不就高;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严肃查处,
    五、严肃队容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执法,不准向管理对象索、拿、卡、要。
    六、强化监督。坚持上门走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属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的,坚决按照省、市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责任人:支队长 柳泗明 电话:8225628
分管责任人:纪委书记 岳爱兵 电话:821356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电话: 8258391